昆明中州药业公司声明
近期仍有购买《中州药膏》氧化锌升华硫软膏者讯问关于贴防伪标签和没有贴防伪标签的区别。对此我公司再次声明如下:
一、我公司独家生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专利,国药准字H53021786号氧化锌升华硫软膏《中州药膏》出厂外包装上印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专利号ZL-200510048633.0:印有专利发明人肖像中州注册商标:印有中州药膏注册商标:通用名:氧化锌升华硫软膏,国药准字H53021786号。故我公司有药品名誉权、发明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肖像权四权保护。如有假冒四权并罚。故我公司出厂的药品在全国销售和出口均未另贴防伪标签。
二、前两年只有厦门经销商为防止其它地区销售商串药到厦门,自已在厦门地区药品上粘贴自制的防伪标签,故购买者不辩真伪产生误解,要求中州公司说明真伪。为解除误解,我公司于2011年低已责令厦门销售商不准再在我公司药品上另贴什么防伪标签。故对全国各大医药公司、医疗机构、美容机构、销售商、购药者发过通知。此次再作声明。
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提醒公众:购药需认准“国药准字”批号.以保障用药安全。国家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: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具体表现:一是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。二是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。三是在标签、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。四是随意添加药物成份为假药。请认准药品,谨防受骗。
昆明中州药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
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于昆明